志愿军复员转业老战士至付营级干部的待遇的三条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18:28
求1983年中共中央(中发54号文件),及抗美援朝老兵待遇具体政策文件

1983年中共中央就已发布过(中发54号文件)关于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复员转业老战士至付营级干部的待遇的三条规定”,1995年、1996年,中央又先后二次行文规定,内容基本与(54号)文件相同,志愿军复转战士享受离休待遇,退休时应按离休办理。2000年中央再次向全国发文(文件号为100号文件),是否有类似精神。请说明。浙江省为70号文件,武汉市为200号文件。

中央在2002年夏季又向全国行文规定: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战士,都应按照老干部离休待遇办理。是否有类似的精神。上述信息来源于浙江省档案室2003年5月。

,[1983中发54号]文件精神——“关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军的军转干部(包括班级和老战士)应享受离休待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