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189页稿酬所得),公式是不是有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59:26
教材如下:(189页)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30%)×20%×(1-30%).
这个公式应该是×(1-20%)×20%×(1-30%)吧,但是发布的教材勘误没有说明,有人注意到吗?
有朋友问是那个出版社,我的是经济科学出版社的09年经济法基础。现在中华的辅导书还是按每次收入额×(1-20%)×20%×(1-30%)出题,我也怀疑是新税法,但是搜了一下又找不着,真是搞不清楚了

你的是什么出版社啊,我的书上是经济科学出版社
稿酬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我的没错啊!

没看到过呀

恩,这个是新出的税法

我的书上是这样说的啊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这个是新出的税法

应该是按照4000元以内的按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14%
4000元以上的按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