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征不征收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41:53
我在税法上看到 增值税章节中“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而在营业税章节中,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想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的集资费(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征收增值税。
这两个规定好像有矛盾,请求解决,谢谢!

是这样,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相关货物销售为其主营业务,收入肯定大于其当期所有收入的50%,所以,在混合销售的情况下,要征收增值税。

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想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的集资费(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此时相当于混合销售。就类似于销售空调,并帮助安装一样,是属于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的。

而对于两项业务完全分开的,则分别核算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此时适用增值税章节中“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章节是看懂了,
第一段不懂,什么叫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就是说买入后继续用与销售的?
无直接关系指什么?什么情况下无直接关系?用与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