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额抵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54:01
我方是供货商,对方是经销商,双方约定先发货后付款,月结30天。为保证将来的的债权得以实现。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方拿一栋房产做抵押,请问:
1、这个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必须约定一个最高债权额吗?因为目前双方的交易额很难确定,而且对方现在的欠款已经超过了这个房产的价值。
2、可否不对最高债权额进行约定,只是说担保债权为对方欠我们的货款。关于是否约定这个最高债权额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3、我国法律是否允许不定额抵押?
4、如果必须约定一个最高债权额,那么这个最高债权额可否超过所设定的房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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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合同如果明确了抵押物,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可以成立,最高债权额不是合同的必须条款,因为抵押物的价值相当于最高债权额的上限,如果债权确定时发现高于抵押物的价值,则以抵押物的价值受偿,未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应该约定债权确定的条件,如果没有约定,按照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执行。
三、我们国家允许不定额抵押,动产最高额抵押就是不定额抵押,因为企业的动产是随时变化的。
四、这个最高额债权不可以超过房产的价格,如果超出了,超出的部分转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