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过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5 20:05:42
我和男朋友03年以提供未婚证的方式办理了两个人联名按揭新房子,现在房产证写得属于他和我两个人共同持有,但是现在我们经过协商,同意把房产转到我一个人的名下,请问,这属于房产转让的范畴吗?应该怎么办理呢?使用什么办理方式可以少叫写办理手续费用呢?(听说可以以赠予的方式办理,交的税最少?是这样吗)

国六条贯彻以后,突显通过赠与而避税的法律漏洞.赠与可以避开全额营业税,其费用仅为转让的10%.
现政府已在考虑对策.
你可以和朋友一起带身份证和产权证以及各自的户口簿,到公证处试办赠与房产的公证书,然后持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和赠与公证书去办理过户手续.
主要问题是赠与理由不足,只能碰碰运气.

只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予协议就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了。

我不懂,但是楼上的主意好像行。

没有赠与的方式办理,可以经过双方协定,你男朋友主动放弃房子的所有权
这样就不用转让了。但是也要经过法律

我只知道结婚前可以到相关部门做婚前公正,将夫妻双方的住房给一个人,而不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应该只能过户 没有别的办法 不过觉得麻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证明这房只属于你一个人 才花几百块钱 快洁 方便省事 法律会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