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因矛盾,解除四年以上同居关系,有一子,四岁,孩子男方带,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40:09

可以啊 法律上是可以的 不过按情理 就看看女方有没有钱了把

同居,是没领结婚证的意思吗?

这男人真是的,两人不相爱生孩子干嘛啊?既然生下了,就都好好的,为了孩子以后像个男人

我以前在今日说法看过和你们差不多的
法律专家的解释是“没领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国家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没结婚,法律根本就不承认你们的孩子呀,他怎么要呢,没法律依据,现在做什么都得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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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无辜的。有句话说女孩要富着养,男孩应当穷着养。但是这穷不是孩子最基本的东西都没的买,自己的骨肉,自己疼。
祝你们以后都能过的好好的

女方?男方?自己的孩子你愿意就给不愿意你掐死她好了 给不给的谁帮怎么办

法律上是可以的,办起来程序也很麻烦的,如果女方的经济条件不好或是她不愿意出抚养费,那也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