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再委托国内加工,再出口的情况下,如何退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36:28
我们公司是外贸企业,购进一种农产品,以13%的增值税率购进,不含税价1000元,进项税130元,然后请一家工厂进行加工,他们开给我公司加工费500元,我公司再以加工后的产品出口,价格是2500元,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退税呢(我公司有免退税权)?
假设原来的农产品退税率是5%,加工后的产品税率是17%,退税率是13%,如果我们能退税的话,加工费怎么计算退税率呢?我们能退多少税?
请高手解答!另外,希望在解答时,能按通常情况来解答,千万不要说什么退税要根据具体商品什么的话,就按大多数情况来,特殊情况可忽略~~~
补充一下,购进货物\加工都是在国内的,发票分两张,一张是购进的货物的发票,一张是加工费的发票

就经验而言,你只能退到购进货物部分的退税,而500元的加工费可能就只能放弃了。而且退税率按照5%。
可退税金额计算是:(进货增值税发票税价合计金额-进货增值税发票税价合计金额/1.13)x5%。
且应该注意退税时出口报关关单上的数量应和进货发票数量一致,如果加工后数量变化了,变化后的差额部分的退税也是退不到的。为了多退,我们通常在处理这类出口的时候加工费和货物费用是按照货物名称一起开的。不过你们进货厂家和加工厂家不同不能按照货物名称来开加工费,且本不应该开在一起。

不知道还有没有高手有方法能把加工费也含进来。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