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特殊年代造成的特殊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27:58
我父亲是知青,当时返城的时候,没有回来。而是把指标让给了我的叔叔,达成协议是,叔叔全家回城,然后我初中毕业后,回城。由叔叔负责食宿学费到18岁。97年初中毕业,15岁半,我城。只在他家住了一年。他就和他媳妇说闹离婚,不让我住了,然后和这面的亲戚都不联系了。我只得搬到姑姑家。如果没有姑姑,我就无处可去了。在他家那一年,是没有收伙食费,吃的饭我就不想说了。但是我其他一切花销,上中专的学费,都是我爸给邮寄来的。这期间有多么坎坷一句半句也说不清楚,今年我结婚了,爸爸来了,还是念着兄弟情,想见他,可是他们两口子没有一丝歉意,那天给爸爸气坏了。我彻底的不能原谅他们了,不说这么多了。我只想咨询一下,现在我手里有父亲当年和我叔叔签的协议,现在我要起诉他,支付协议所签他承诺负担的食宿和学费,大家说说,可以么

这份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涉及人身关系的情况不适用合同法,而你父亲也没有将你的监护权转交给你叔叔行使,因此他无义务承担你的费用。

不知道党是怎么看的?很难说 可以去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