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间有28年生活但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算夫妻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13:43
万一他们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
财产上怎么算,
要是不算夫妻的话,那起不是女方受害的多了。!
主要是现在斗是出现了第三者么,
都要怎样让女方不受到最大的伤害呢。!
男方出现了外遇的,
还要撵女方走,
有没有谁懂法律的,、
给我易解的答案。!

这种关系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认定为夫妻,按男女双方同居28年推算,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前。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他们应该构成事实婚姻

算是夫妻,
财产属于夫妻共同的
既然是因为出现了第三者
那么就要找到有力证据,这样在离婚时就能要求多分一些财产

1、时间界限为1994年2月1日,如在此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为事实婚姻,不符合为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未登记结婚的全部为同居关系。
2、事实婚姻的构成还许符合一定条件:1当事人都有永久、持续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愿。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以夫妻名义永久共同生活的事实。如举行了结婚仪式,使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并以公开夫妻名义同居生活3)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不构成重婚等等。
3、如果符合事实婚姻,同登记结婚处理。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来认定,财产双方均分

如果这个问题的28年截至日期为今天,也就是1981年开始男女就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话。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离婚,应当提供男方在外有外遇的证据,以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离婚,没啥特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