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有义务承担这笔债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00:34
1998年 我父亲向金某借款2万,有借条,但没注明还款日期,当年父亲意外去世!生前承包经营的xx湖,由我伯父接管,房产证上也是伯父的名字,没其他遗产,1999年初金某向法院起诉我母亲,最后不了了之,2002年法院强制执行将母亲送到劳教中心,(5天)由于母亲无偿还能力, 法院已结案,但今天法院又来传票了

广东胡律师:

不知你父亲向金某借的2万块是否用作家庭生活,如果不是的话,属于你父亲的个人债务,你的母亲没有义务承担你父亲的个人债务。

根据你提供的案情,该案件已经做出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了,否则法院也不可能拘留你母亲5天,以此看来,法院判决你母亲承担连带还款义务,该判决已经生效。你母亲当然有义务还款。

您介绍的案情不详细。“不了了之”是什么意思?法院肯定要有结论,不是原告撤诉,就驳回原告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要不就是判决您母亲承担债务。从后面介绍的情况看,判断应是是判决您母亲承担还款义务,由于没有主动履行,法院予以司法拘留,拘留地点在劳教中心。现在由于清理执行积案,又把案件翻了出来。

这个问题有几个核心:
一,那个借条的真伪,落款人和时间,有没有证据是真的;
二,如果是真的,那这笔借款从人道上来讲,借款人都不在了,还在追债,有点没人情味;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是要还的。你父亲和母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你说的那个×××湖,至于你说的房产如果是你伯父的名字,那房子不能算作承担债务的标的。但是那个××胡也不是全部用来还债的,因为有一半是你母亲的财产,另外一半还可以先用来支付债务。
这个要看具体案件如何,上面说的只是很简单的信息。希望对你有用。

一个人一死,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就自动消失,既然你母亲没有继承你父亲的遗产,自然也不用担上背债的罪名,因为只有继承你父亲遗产了,才有责任继承你父亲相应的债务。所以法院强制送你母亲的行为是毫无道理的,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
而且最让人不能忍受的是!1999年的事情,到现在多久了啊!时效怎么说也过了吧!而且你也说结案了,如果没有新的证据的话,他有什么权利再次起诉啊!!!这个法院简直是黑之又黑!令人愤慨!你应该到高级法院进行行政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