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50:49
我打算在一个月前提出辞职,但是我怕单位不承认收到我的辞职信。
用邮寄的方式吗?EMS?那如果寄过去后,对方拒绝接收怎么办?这样证明不了单位收到过辞职信对吗?
当面交?那是不是要他签名证明他接收了?在哪签呢?在辞职信最下方单列一行:接收人?

楼主与用人单位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楼主还在合同期限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的法规就行了,不必为此多虑,公司任何人无权留置你。你可以不理会这些,可以根据本法第37条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在提交离职书之日时还是要注意要保留好对方签收或接收的凭据,有人能证明你辞职)。其法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祝你成功!

当面交给人事部主管就可以了,但是你应该让他给你出个凭证,估计你们单位辞职的你不是第一个,人事部会有相关解释的,一定会备案的!

其实很简单的问题你想复杂了,直接按规定做就可以了,何必想太多呢!希望你顺利!

按二楼说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