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因只有小擦伤,以为无事走了,对方反悔报警,我需要负全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43:01
因为今天周五,为了赶在三天假期前办好那些对公事务,两点一过就出门了,在一个没有红绿灯路口的地方等过马路的当儿,从右后视镜里看到右后侧那大巴速度比较快,目测感觉如果同时走的话,前面转弯处应该过不去,于是便将车停下,让他先过。那大巴呼的从右侧拐过来,车头过去了,车身过去了,车尾——车尾呢?车尾也过去了,只不过是伴着“嚓”一声过去的。大巴嘎一声停下,然后司机一脸凶神恶煞向我走来,破口大骂。我诧异地下车察看,前面保险杠处有明显的擦痕,车镜、车身都没事。而大巴呢,也是车尾处有擦痕。按人体来说,不过是“皮外伤”而己。司机那么凶可能是见我是一个单身女子而己。我知道保险公司会对一切埋单,何况我己将车停下来,错不在我,可是今天要办的事实在太多,耗不起,想想人家也不是有意的,于是简单地打电话跟家人汇报下情况,然后跟司机解释,大家的车都无大碍,只不过是些小擦痕,何必为此阻大家时间呢?司机看看我又看看车,没表示反对,于是我便上车走了。当时以为此事就这样了结,没想到他后来竟然报警了……从银行出来马上去交警,幸亏今天要办事,啥证都带了(身份证与驾驶证一起放的),到了之后因为找了熟人,没扣车,交警GG说按规定如果对方二十四小时之内不来交警队(报警后大巴也走了),就没权利追究了。如果追究呢?会承担什么后果;而当时我是将车停下来,对方撞上了我,但是现在估计难找证人,从法律角度上说,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那个司机只是为了出一口气,其实事情不大,就算你承担全部责任,也没多少钱的事,而且你有保险,这方面不用担心
你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也不会吊销你的驾驶证,小事情,找交警吓唬他一下就完事了

没有过错,不用怕的,把事实说出来就好了。

直言不讳的讲,换我是办案交警的话,不信你的描述。

1、你的描述前半部分很生动,你说对方司机很生气,而你认为是对方的错。
可后来一下子就达成谅解了,这种情绪和态度的突然转变,无法理解。至少你没说清楚。

2、既然双方车都有损坏,而保险公司会对一切埋单。那么为了保险公司理赔,至少应该有个简单的约定,而你们双方都大度到不要赔偿了。或许你的大度是因为有急事耗不起时间,对方司机也恰好有急事耗不起时间么,那他干嘛停下来跟你吵。

以上2点疑问,对我并无利害关系。之所以费大劲打那么多字,你自己理解其中的好心吧。

顺便提醒一下,现在正处在严厉打击“肇事逃逸”的风头上,《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101条的规定自己去看,好自为之。

证据明显对你我利,在没有现场和证人的情况下,只看擦痕和大巴司机的一面之词,你是有理也说不清的,当时没有留心,要保留现场证据之类的东西,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有个文字的东西,或者先报警等待保险公司出现场,总之,吃一堑,长一智,在有理的情况下要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就是本次事故带来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