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事故的赔偿问题,请律师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5:54:17
行人被第一辆车撞到(后经法医鉴定无法判断是否已经死亡),第一辆车肇事逃逸;第二辆车又碾压,行人死亡。交警对责任的认定是分两次事故来判定的,第一次事故肇事逃逸车辆负全部责任,第二次事故后车负全部责任。对于是哪辆车造成了行人死亡没有做出判断。法庭一审判决:后车承担行人死亡的50%责任。原告起诉的赔偿金额为11万5千元(死者为农村户口)由于后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尽管法院认定后车负50%责任仍然判后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全额交强险),后车个人承担余额的50%,即(11.5-11)X50%=2500元。 现在保险公司以后车责任50%为由上诉,要求保险公司只承担50%的赔偿即5万5千元。请问律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全部的交强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现在保险公司起诉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另保险公司起诉后,后车代理律师说如果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要求,那么后车个人还应该承担余额的50%,即(11.5-5.5)X50%=3万元,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

法院的判决前后矛盾。
交警按照两次事故来处理本身不对,但是不这样处理没办法。肇事车辆应该找不到,没人出钱事故处理不了,所以这样处理,后车只能倒霉,复议的异议也不大。
法院应该没理解交警的意思,这样判决产生新的矛盾。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有11.5万。法院按全责处理就完了吗。后车仅承担2500元,应该承担得起,或者申请法院免除。
保险公司的异议是在法院50%的意见上产生的。
这些问题的出现因为法院的50%而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