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交学院2008年江苏招生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45:43
急!!

外交学院2008年江苏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扣除政策照顾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可依次调剂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投档分(扣除政策照顾分)相同,则看考生的外语成绩,如外语成绩相同,则看选测科目等级。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应高出我院在当地实际录取线50分以上,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各专业在北京只招英语考生,在其他招生省、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组织的外语口试(无面试要求)。

第十一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