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请花点时间读完●●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20:53
我和妻子2008年12月12日结婚,2009年4月1日决定离婚,妻子要我给她70000元为条件,于是我通过单位贷款70000元于4月1日在单位同事的证明下交给她,并于当天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办完离婚证后她又想要分我2007年开的门市,该门市当年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直到2008年3月份她来了之后,一起经营,在2008年4月份以她的名义(由于我在单位上班,不方便以我的名义办理税务和工商)办理了税务和工商,现在离婚后她要以门市是她婚前财产为由再要我门市里所有财产,请高手给予帮忙,这门市是我的还是她的?
问题补充:在2008年3月到2009年4月1日为止,她没有投资过一分钱,都是我投资,但她很熟悉我门市(打字复印店)的业务,除了我通过单位拉客户过来以及进货外,其他业务基本上是她在做,我要上班也没那么多时间去门市,按理说她也拿不出任何她投资的证明。
离婚协议上财产分割条款是这样写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中70000元现金给女方,其他所有财产给男方。

哈哈 这个协议都签了 你还怕什么啊 让他去告吧 他什么都拿不到你的 !! 心放肚子里就行了 在担心的话 找律师咨询一下就行了 没有问题 他 拿不上东西 !!

你想知道什么?她和你协议都已经签完了,照协议办呗!

如果是你投资的,有没有收据什么的,发票,如果她拿不出证据说明,那也不是是她的,但是相反还得是你自己要拿出证据来,你之前不是与她协商好了吗,如果是按上面说的内容,你的那个门市算成共同财产的话,也是属于你了,因为她只是指明只要七万现金了,反悔怎么行,这个是肯定的

执照是她的
她就是法人代表
说明店子就是她的
离婚的时候应该过户啊~~
你还是找个律师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