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犯罪,且是对象不能犯,应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07:49
甲为了追求刺激,开车在街上追赶一个行人,不顾对方生命危险。(间接故意犯罪)

后又终止此行为,并向警方自首。

经鉴定,甲因酗酒过量,将前方一车辆后面的广告人物误认为是行人(构成对象不能犯)。

请问,甲的行为该做如何处罚?
间接故意犯罪,未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不认为是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不能犯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甲是否无罪?

伤害罪对象不可犯,不成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行为罪,作为即既遂。

  间接故意犯罪
  其有以下几种解释:一,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三,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好。首先,你提的问题中有不严谨的地方,是法院说他间接故意犯罪吗?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这种交通肇事一般是过失犯罪,因为每个开车的人如果想出车祸,前提就是置自己的生命不故,我想没有一个人会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的。当然,如果他是希望用车杀害或者伤害他人,在你说的情况下是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理论中没有间接故意犯罪对象不能犯或者未出现危害结果就不按犯罪来处理的说法,因为严格来说,间接故意是故意的一种,行为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有过失犯罪如果没有出现危害结果而不以犯罪论处的说话。
现在回到你的题目,首先,根据现在通行的刑法理论,本案是按交通肇事来处理的,因为他的行为危害了交通安全。如果撞坏的东西(如广告牌)价值大可以要求赔偿。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你多大了,起这么个网名
甲为什么要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