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关人士解答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47:24
我与一家公司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 公司以培训费的名义每月扣除我的百分之十工资作为我如果中途离开的违约金 我没有拿到我的合同 三年未到我现在想离开 能否拿回那些钱??? 当时我未满18周岁

1、你可以拿回这笔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双方约定了服务期或者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竞业禁止)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你可以要回这笔违法扣除的钱

2、你当时未满18周岁对该比钱没有影响的。(除非你当时未满16周岁,则该合同无效)

1.当时你没满18岁,只要是16岁以上就构成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若当时你是16岁以下,单位构成雇佣童工!
2.公司的培训费要看是不是专项技能的培训(专项技能:指区别于普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若是专项技能的培训,公司可以和你约定服务期限,若你在期限内辞职,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专项技能培训的价款,但可以逐年抵消,例如:培训费用10W,约定10年,则一年抵消1W)!若不是专项技能的培训,公司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现在取消了违约金的约定,改为法定情形!
3.公司不给你合同是违法的!
4.公司无权扣除你的工资,违约金按照2里面的情形处理!

如果你确定你的合同注明有金额,而这个金额被公司以培训费的名义部分截留,那么该公司的做法确实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在这个情况下,你要求主张解除合同并索回有关款项是不会有什么法律障碍的,但是具体如何操作,建议你向当地律师做个全面咨询为妥。

可以拿到,并可以要求公司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不给你合同是违法的
具体操作:
1、与公司协商
2、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提起诉讼
一般这样的事情不闹到诉讼是不会解决的,具体是否值得,你自己衡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