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我的离婚起诉书后,在送达传票时被告躲起来不肯现身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1:51:26
离婚诉讼中,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被告将门窗紧闭,到晚上有灯光透出,白天躲起来,电话联系,撒谎说在外地,这种情况下,法院怎样才能将传票送给被告;
离婚诉讼中,因被告故意躲起来不现身,法院未将传票送到,就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这种做法对吗?
离婚诉讼中,因被告故意躲起来不现身,法院未将传票送到,就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这种做法对吗?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可公告送达。
而且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审理,一方到场就行。如果证实他存在重大过失就直接判他败诉了,不需要跟他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