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我感觉工作不合适,想走人但老板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4:42:54
这种情况有法律保护吗?

我来帮你分析:
1、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是事实劳动关系;
2、企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工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在先,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工资;
3、你应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一个月的试用期,就一个月的工资和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是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应该由企业支付2倍工资,以及半个月工资的补偿(以工作不满6个月推算).

1.未签合同,哪来的试用期?所以我认为自你上班开始就已经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该在一个月之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2.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你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二倍的工资.
3.单位既然未签合同,那也可能未缴社保,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4.如单位拒绝你的要求,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只要有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据(工资单、考勤表、员工卡)之类的东西就可。
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他不但要补给你工资,还要给你补缴社保。

有,,,,前题,你具备了有没有,试用期天天上班打卡记录,和临时工牌,,有的话,,,直接去劳动局,,

投诉他,因为你毕竟是在他那里做过一定会有证据的存在 加油吧

有法律保护,但小公司没有意义.维权成本大.可以吓唬吓唬老板一下.
你找到新单位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