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促离婚后的后遗症该怎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00:13
我今年37岁,1997年自由恋爱结婚,1999年生育一男孩,2001年夫妻俩一起出外打工,2005年在家乡买了房,2005年12月拿了房产证。
2006年女方回家,我继续在外打工,挣的钱除了生活开销其余都寄回家。
2008年春节女方找茬与我吵架,2008年4月女方母亲因病住院,5月初我回去参与护理了10天,我在家这期间女方离家出走。5月底女方母亲被确诊为癌症晚期,
2008年6月女方以感情不合为由上诉法院要求离婚,其实我感觉她就是红杏出墙了,但苦于我人在外地,要回来捉奸也辛苦又伤神,所以我同意了,最后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离婚。房子归她,屋内所有东西我也不要了。她答应补偿我5万元,孩子由我抚养和看护,但未提及抚养费的问题。孩子我就急急忙忙带到打工地读书。
2008年8月的女方母亲自知病没有治好希望了,要求放弃治疗回去自家老房子养病,9月初女方迫不及待就跑到那个男人那里去了,十月她母亲去世才回来。埋葬后又去了,12月才回家。过完年在家乡找了个临时工做,跟那男人的情况我也就不清楚了。
这事我办完了才通知我妈妈,我妈妈责怪我不应该离婚,并一直跟我说要去找女方谈,我一直阻拦不让她去找那女人。
今天我妈妈还是忍不住去找她,结果人不在家,左右邻居告诉我妈妈没离婚之前女方确实是找了别的男人,连那男人家住哪里?在哪里工作?还有那男人的家庭情况邻居都知道得很清楚。邻居也告诉她我太亏了。
我妈回家后立即给我打电话,我安慰我妈妈我不想去追究这种烂事。我回家不找邻居是不想闹得满城风雨,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再吵吵闹闹没意思。
现在这事情真相大白了,我只想得到我应得的。
但我现在的问题是:
《1》:女方答应补偿5万元到现在也没付。我打电话问了当时给我们办离婚的法官,法官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到那时女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不住在家里找不到人,法院会如何处理。
《2》:女方从2008年7月-2009年3月很少主动找孩子聊天,打电话只有1次,从QQ找孩子聊天也只有两次,我感觉基本可以说她对孩子没感情。孩子现在9岁,很懂事也听话。知道我们是离婚了。还告诉我离婚前是有个奇怪的男人在我家。
我觉得还是得要求女方付抚养费,并且得从离婚之日开始算,拿来我可以给孩子存起来,否则万一我的经济困难而

先说一下我的感受:

朋友你是一个善良的人,看了你的叙述后,对你的遭遇很同情.其实,当初你真的太便宜你的前妻了.要按法律上来讲,如果有证据的话,她是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方面,你将占很大优势.好人总是会受到欺骗,深表同情.

在此,首先希望朋友看开点,你的孩子其实是你最宝贵的财富.你的孩子很懂事,相信他也清楚自己的母亲做了一些什么事情.所以,好好抚养你的孩子是你的众中之重.你的前妻看似赚了很大便宜,不过她失去了骨肉之情,损失不是能用钱衡量的.

言归正传,对你的问题,就我知道的回答一下:
1、女方的补偿五万元到现在没有给你。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民诉法,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加重了处罚。所以,只要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的前妻迟迟不履行,那法院将会对她进行拘留等强制措施。

如果你的前妻有意躲避,你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要做的就是催促法院或向法院及时提供有关线索(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工资收入、配偶情况等)。打个比方,不动产就是很重要的线索,如果五万元她不交纳,可以将此房产的位置与归属及时向法院提借。还有,只要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就不会超时效。一直到找到执行为止。但一定要在判决书生效之日期2年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抓紧时间)。强制执行费用,好像是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2、你的前妻当然要交纳抚养费,不交纳抚养费是违法的。而且她要一直交纳到您的孩子18岁为止(按月交纳)。抚养费还是牵涉到强制执行的问题,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她有固定收入的话,法院会从她的固定收入中扣除,如果没有,会考虑从她的财产中扣除。当然,如果她就是不履行,那等待她的就是拘留。
如果可能,她也可以通过一次性的方式,将抚养费全部付清(当然,要考虑的因素会很多)。

看了你的叙述之后,感觉您的法律意识并不强。以后要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对方既然不仁,你就要不义,不能便宜了这种女人。属于您与孩子的权利一定要维护。

财产方面的执行案,个人认为法院会积极的执行的。还有一点,虽然出了这种事难免心情会受影响,但您不能过于消极的对待属于你的合法权益,要有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