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前男友给我写的字条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53:08
2009年本人XXX愿意对XXX作出如下补偿;
1:在XXX人流期间的手术费及营运费和故宫费用
2:2009年3月30日归还XXX(我)人民币大写五万元整
3:双方均在自愿情况下立下此据
立据人:xxx(他)
2009年2月10日
注:字条上有他的手印。
现在他说我骗他,说我给他下全套,我很气氛,大家爱过一场怎么可以这样对我。他在外地我有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听说要去他的户籍所在地去起诉。大家谁能帮帮我啊!感谢各位了。
如果其转移资产,他的妻子是否可以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还有字条中的第二项是他欠我的钱,当时大家是恋人所以就没有打借据,后来因为这件事故在第二款中注明了一下。
他现在根本就是不承认我们之间的感情,是在逃避我。不承认我们之间的摘关系。
不是我狠。各位手术后我就没有休息。现在我妈妈需要手术很大的一笔费用,我无奈问他是否可以给我那5W他现在是不承认这笔款项。而且他和我不在一个城市。如果打官司的话我现在的情况根本就打不起啊。
请问各位我还有别的解决途径吗?
我现在因为家人住院房子都卖了,没有钱支付律师费和去外地打官司,如果有律师愿意帮助我的话,我愿意得到欠款后支付帮助我的律师费用伍仟元。

只要他能证明你这条是在威胁利诱下写的,就无效的

他有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醒是有效的。另外你是不是也狠了点?五万啊!毕竟恋人一场,钱又能补偿的了吗?

减一点吧...或者他会给..5W实在太多了。

但一分都不出,去告吧,有效的。

不用理论。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