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她有权要回嫁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24:33


  女方提出离婚,有权要回嫁妆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根据我们的民间婚俗一般情况下陪嫁的东西是对女方的赠与。因此陪嫁的东西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

广东胡律师:

在法律上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与男方一人一半。

不过如果协议离婚的话,男方同意无条件把嫁妆还回女方,这无关法律。

看你给不给拉

快给她吧 无需从法律规定方面找依据

都离婚了,嫁妆你还要留下继续用?

再咋的也一夜夫妻百日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