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她有权要回嫁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24:33
女方提出离婚,有权要回嫁妆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根据我们的民间婚俗一般情况下陪嫁的东西是对女方的赠与。因此陪嫁的东西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
广东胡律师:
在法律上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与男方一人一半。
不过如果协议离婚的话,男方同意无条件把嫁妆还回女方,这无关法律。
看你给不给拉
快给她吧 无需从法律规定方面找依据
都离婚了,嫁妆你还要留下继续用?
再咋的也一夜夫妻百日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