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一定范围的旁系血亲结婚具体指的是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54:49
它所指的近亲,具体哪些近亲关系是不可以结婚的啊?表兄妹应该可以结婚吧?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47条, 1) 任何男子与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该女子是他的孙女、外孙女、女、姐妹或母亲,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第48条是16岁以上女子与一名男子性交而知道该男子是他的孙子、外孙子、子、兄弟或父亲,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所以以上关系的人是不可能结婚的,明显地表兄妹不包括在内,所以应该是可以结婚的。近亲不好结婚主要是怕DNA的遗传得到不好的结果。

1. 在本附表中—
“兄弟”(brother) 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
“姊妹”(sister) 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
“儿童”(child) 指未满18岁的人;
“家庭子女”(child of the family),就某人而言,指曾与该人在同一
住户内生活并被该人视为他家庭的子女的儿童。
2. 以下的婚姻属无效—
(a) 一名男子与第2部第1栏所指明的任何人缔结的婚姻;或
(b) 一名女子与第2部第2栏所指明的任何人缔结的婚姻。
3. 除第4段另有规定外,以下的婚姻属无效—
(a) 一名男子与第3部第1栏所指明的任何人缔结的婚姻;或
(b) 一名女子与第3部第2栏所指明的任何人缔结的婚姻。
4. 如有以下情况,第3段所提述的婚姻不得只因姻亲关系而无效—
(a) 结婚双方在结婚时已满21岁;及
(b) 较年轻的一方在未满18岁时不曾在任何时间是另一方的家庭子女。
5. 除第6段另有规定外,以下的婚姻属无效—
(a) 一名男子与第4部第1栏所指明的任何人缔结的婚姻;或
(b) 一名女子与第4部第2栏所指明的任何人缔结的婚姻。
6. 如有以下情况,第5段所提述的婚姻不得只因姻亲关系而无效—
(a) 结婚双方在结婚时已满21岁;及
(b) 在结婚时—
(i) (在一名男子与他的前妻的母亲结婚的情况下)该前妻及该前妻的父亲
均已去世;
(ii) (在一名男子与他的儿子的前妻结婚的情况下)该名男子的儿子及该
名男子的儿子的母亲均已去世;
(iii) (在一名女子与她的前夫的父亲结婚的情况下)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