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判刑的人,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特殊情况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06:55
是不是分判什么刑,有不能的情况啊?

这就是要看他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如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就在坐牢和放出后的被判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没你说的权利 如没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则即使坐牢也有你说的权利

  被判刑的人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除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同时,也剥夺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所以,不是每个被判刑的人都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般来说,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