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别人代款,我帮别人做了担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47:34
法律问题,别人代款,我帮别人做了担保.然后那人没有还钱去银行.法院就没有一个书面通知,或者告知我本人就把我存在银行里的钱给扣掉了.法院这样的处理方法是不是符合法律.

法院这样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有无经过审理,如果未经过开庭审判(支付令程序除外),法院不能直接扣钱(查封不算)。
你为别人做了哪种担保?方式为(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这样的处理方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你为别人做了担保,是有责任替他还款,但是必须要在有书面通知后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执行

法院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法院应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承担在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应遵循法定程序,否则不合法,指的是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