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 经理在执行职责时不得有哪些行为?违背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22:45

董事、经理不得具有如下行为:
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2.挪用公司资金;
3.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7.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8.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9.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经理违反2~9的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