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16:41
我父亲61年在天津出工伤脑震荡后遗症癫痫,后企业迁到邢台我父亲由于病情不能参加生产工作没和企业一起迁移,只是劳动关系随厂迁到邢台,本人一直在津养病现已退休。邢台市劳动局89年发放工伤证,再次认定为工伤。 1)以前看病在天津门诊还是住院都由企业100%报销,90年左右报销困难企业以效益不好暂时报不了为由一直拖欠,08年企业来人告根据邢台有关政策给我父亲办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但看病有规定住院给报销,看门诊要到当地邢台市去看在津异地看门诊不予报销,至于看工伤病也按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原因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并且门诊同样不予以报销,只有住院或到邢台市医院去看,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有无法律明文规定退休异地生活看病只能享受住院报销门诊不予报销的规定?我们有权利要求企业给工伤本人上工伤保险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或工伤医疗产生的费用能否实报实销应由谁支付?
2)我父亲工伤已认定但没有做过工伤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经和企业交涉,企业09元月寄来《工伤职工鉴定确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另让准备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和600元伤残鉴定费。我们除了600元鉴定费没有提供,其他都交给企业了,但等了进2个月企业有提出说申请鉴定的地方要伤者最初的住院病历,61年的住院病历我们无法提供,网友提供一条方案《关于原始住院病历不能提供的问题。建议你到企业安全部门,将工伤事故档案复印一份,附在申请评残鉴定表后,也能证明你当时的伤残情况。》这种建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3)如果鉴定等级结果出来了,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还能否按照2004年的375号文件享受其应有的工伤待遇吗?另外厂领导说企业已被个人买下正在移交当中,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法规有无明文维护工伤者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规定?
我父亲今年70岁了,可以说他一生坎坷,小的时候由于家庭出身不好,随我奶奶东躲西藏,参加工作后不久又出工伤,因我的二伯父中国第一批飞行员参加过抗美援朝后由于玩笑说了一句戏里的台词被打成右派反革命,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不敢去找,现在政策好了法律也健全了。可我作为一个知识,社会经验,法律法规匮乏的人子,想在通过您们的帮助下让我父亲晚年能享受到党给一个工伤者应享受的待遇,哪怕只享受一天。

工伤鉴定根据受伤者的部位和受伤的程度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建议你找个这方面的律师咨询一下,因为你这个时间比较长了。但你父亲应该享受工伤待遇这是没有疑问的,不管企业有没有交工伤保险,没交企业应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