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失业登记与领取失业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06:18
今年3月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目前还没参加新的工作。已得到解除劳动合同书一份(解除原因是单位破产),单位给予了经济补偿金。(在职期间几种保险都参保了的)我的疑问是:
1 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听说领取了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了,不知道有没有这种说法)
2 是不是先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呀,需要什么材料吗?

1.当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是单位根据每个职工的贡献、工作时间的长短、单位的资金情况对职工做的一种补偿;而失业保险金是社会统筹管理的,与经济补偿金不冲突,只要按时缴纳了失业包消费就可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2.是的,要去办理失业登记。
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7日内要为你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费情况证明。你应该在解除合同关系60日内到受理你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去申领保险金。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不同还需要带不同的材料,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机构,但是一般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银行卡、还有单位的证明材料。

您好!1、办理申请是有期限的,规定是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办理申领手续。

2、领取失业金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按已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或以上;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