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认定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03:56
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混泥土公司车)因避让右侧车辆,而驶向左侧路面与对向行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重伤。交警部门勘查取证,证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突然驶向道路左侧,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摩托车驾驶员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我是摩托车主的家人。交警部门这样认定是否合理???急,在线等,请专家帮忙,谢谢!!!!!!!!!

那个卡车吧,交警定主要责任的确没错。也就是说你家属那个开摩托车的到底是不是次要责任。至于无证驾驶,这点你可以去交通部门询问一下:无证驾驶已触犯了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明确规定的,对于无证驾驶者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司法罪名。 交警这么定,也是合情合理,无证驾驶就是犯罪,要负责自己无证驾驶的责任。

当然,其实这个事情应该自认倒霉,但是可以上诉法庭要求民事调节,向主要责任方获得医药费方面的赔偿,摩托车的确不对,承担个次要责任也应该,但这个与赔偿无关。交警之负责定罪,不负责赔偿。既然摩托车是次要责任,那主要责任是干什么的? 交警没给你们定主要责任就算是给你们一次机会吧。什么叫主要责任呢?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