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单位玩耍时被车撞,请法律界学者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51:36
我叔叔带儿子和女儿一起到一单位撞货,装货过程中,分几个库房门口装货。在最后装货前停下,把车停好,熄火关好门后进行装货,就在我叔叔到库房搬货物时,单位的一员工上车玩耍,扭动车钥匙将车启动,把正在车前玩耍的儿子(7岁)撞成重伤。事故当天,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找到我叔叔谈私了,条件是“说孩子是自己摔伤的,用农村合医来治疗,其余的费用我们出,”当时我们让单位签个书面协议。他们不肯,我们也没有答应他的条件。
第二天,医院告诉我们孩子没有度过安全期,因担心孩子的生命,我们要求转院治疗,单位方以此事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如果你们转院。我们就不支付医药费。
第三天,交警叫肇事者和我叔叔到交警队录笔录,肇事者找人做证谎说我叔叔在上面教肇事者开车,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的前后,我叔叔的女儿(13岁)亲眼目睹了事故的发生。
请帮忙解答:
1.单位提出的谎称孩子是摔伤的,是否承担责任?
2.单位员工在单位内造成的事故,单位有责任吗?
3.肇事者找人做伪证,我们为了证明叔叔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在车上,他女儿又是在场的,她能作证吗?
4.象这样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这样的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广东胡律师:

1、单位说谎说孩子是摔伤,你叔叔可以申请检验,检测结果是由单位员工失职所引起的,你叔叔可以追究该员工的民事赔偿责任;

2、单位员工在单位内造成的事故,如果该员工受伤的话,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由员工玩忽职守所导致孩子受伤,由该员工承担责任;

3、肇事者找人做伪证,你叔叔可以要求验证,一旦查明是伪证,双方都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你叔叔13岁的女儿的可以作证,但不能作为主要证据,只能作为参考证据。

4、此事故主要责任在玩忽职守的员工,但单位也要承担部份管理松散的责任。

不可以,这样以后没有办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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