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噪音投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46:44
我家是沈阳的,住在二楼,一楼是商品房,我家楼下是两个洗车房,还做汽车音响的生意。每天早上7点多开始,就开始放音乐,放一天,有时候放到晚上十一、二点的!洗车的也跟着凑热闹,把车里的音响打开,有时候会听见三四个不同的音乐!我天天无论吃饭睡觉看书上网,无论干什么都得在噪音中渡过!极度痛苦!!!已经多次找他们协商,可是就能好几天,然后就又继续了!报警也报过了,可是只能管得了一时啊!这种情况要怎么办?谁能帮我想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啊!!!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啦,让百度知道之星,环保专家来回答你!

1、美容美发店为招揽生意使用高音喇叭揽客,而且是在住宅区内,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行为。

2、你向警察投诉,是没有很大作用的,因为警察没有监测噪声的仪器。

噪声一般由环保局负责管理,你可以打12369向环保局投诉。

由于音响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有些地区(例如:深圳)是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建议你直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投诉,信访部门会直接转到职能部门去处理,然后在规定时间答复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http://www.zhb.gov.cn/law/law/199610/t19961029_81926.htm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我以前回答过关于噪声的问题,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