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邮政局请给我一个说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26:01
2008年11月我在电视购物订了一部手机,有人通过你们邮政快递(鸳鸯邮政所)假冒售货方给我发货(代收2019元),你们的规定是必须先给钱才能提货,不能验货,我被迫没法交了钱,但打开一看货不对,马上通知了鸳鸯邮政所的叶经理,他的回复是钱不能退,等他联系上对方退货,并让我放心,钱会扣下是不会交给对方的。我想也不能让你们为难,相信你们会处理好的。后来问过几次,回答都是尚待解决,直到今年3月我再问时,回复是已经交到分局,不知道怎么处理的,我联系你们分局几次没联系上,望查证后回复!!
单据号:EC410533985CN 时间:2008年11月18日 收货人:何翔 电话:13110113380 货物:CECT黄金罗盘 金额:2019元
另:为什么你们的规定不能变通?为什么变动不告知当事人?希望你们堂堂邮政局不要成为别人诈骗的工具!请尽快回电!

你说的这种业务是代收货款。意思就是我们帮助商家收货款。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邮政的责任是安全的把货物从甲方送到乙方,你是乙方,在签字前,货物的所有权是我们邮政的,所以不能打开给你看。你签字后,货物的所有权就是乙方的啦!所有权是你的啦!你才能打开。

到签完字的那一秒,我们的职责就尽到了,至于是不是真货我们也无能无力啦!因为甲方要寄的是什么,我们也不知道。可能是石头,可能是泥土。

当时拨打当地消协/工商所电话是最可行的办法,因为现在电视购物已经成为诈骗的主要方式了,如果你当时就报案的话,估计一两天就解决好并把钱交还给你了,而现在时间过了这么久,我不知道你现在找消协/工商所是否还能解决问题,不过试试吧,如果再拖下去,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啦。在这环节邮政局是挺无辜的,特别是负责投递货物的邮局,因为它得按照规定投送,而解决问题的权利太小了。

你如果实在不行就找媒体嘛他们有办法的。

怪只能怪你自己相信电视购物,签了字法律上就输了,而且人家电视购物的势力很大.......骗子居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