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款怎么要回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2:45:27
我于08年驾车压了个行人,行人受伤了,当时因为是在外地,被交警队逼着付了18000元保证金,再给伤者2000元现金才把车拿了回来,18000是由交警队打了盖公章的收据,2000元是伤者打的收条。事故责任是同等,过后伤者就把钱从交警队全部拿走看病了。现在伤者痊愈了,把保险公司和我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80000块钱,我投保了交强险和300000的三责险。开庭时保险公司没人去,就我去了,我当时向法官提出我垫付的20000块钱能否等保险公司赔款到后帮我扣下来,法官说不行,这要伤者同意才能给我的,虽然伤者认可已经拿到了20000块钱,但却不同意拿到保险公司赔款后把已经拿到的20000元退给我,说是钱是在交警队拿的不是在我手里拿的,而且在交警队打了借条。我又去问了保险公司,能否帮我把钱扣下来,答案也是不行。现在我的问题是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肯定是判保险公司赔钱,保险公司把钱给法院,法院把钱给伤者,那伤者多收到了我的20000元不肯退给我,我该找谁要这20000块呢?该怎么要?如果起诉交警队的话行吗?

交通事故垫付款可以通过诉讼法院要回。‍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仅肇事车辆和行驶证要被暂扣,而且还会被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善后处理的先期赔偿费用。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先期赔偿费用,如果在机动车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应该将投保人这笔保证金作为垫付款返还给投保人。

垫付的款应当给予返还,如果不给,你可以起诉

因为有交警队和当事人的两张收条,可以将他们俩列为共同被告,分别要求其归还18000和2000

那你就起诉交通队吧!

具体问题可以起诉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