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我买养老保险,如果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31:50
本人06年3月进厂,厂里一直未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参保情况,和生育保险,并且厂里在07年8月的时候要求我写了一个字条,大概内容是 本人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以上上情况;以下是我想问的问题,
1.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是09年12月31日
2.如果在我提出解除合同期内,工厂将社会保险补交了,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
3.未交养老保险,是否有滞纳金?如何计算?
4.我的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样的程序?胜算有多大?

希望有朋友能够帮助我。
补交是合法的,也就是如果我提出仲裁后,公司给我补交了,我就不能追究公司的赔偿了吗?是这样的意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来帮你分析:
1、“2007年8月的时候要求我写了一个字条,大概内容是 本人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2、允许补缴。滞纳金依法由企业支付。
3、可以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违法在先,你可以得到补偿,就是3个月平均工资的2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4、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胜的。

公司未给我买养老保险,如果处理

你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只能补交社保,却不能以返现金的形式.

未交养老保险,肯定没有滞纳金,一般为千分之二每天计算.

补交是合法的,个人也可以交,公司和你有合同,而不交保险是不符合 劳动法 的,你可以根据这一点向劳动局反映和咨询,因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必须的! 住房和生育的没有强制要求

你写字条的是由证据,如果都这种情况,可以集体上诉,你个人的话,就不好办了!

苏州的苏醒回答的很经典,我就是一过路的。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