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子的继承问题 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27:58
张的丈夫患了不育症,在治疗之前储存了精子,但未立遗嘱,他死后,张要求人工受精,但遭到精子库的拒绝,理由是:精子并非法律上的动产,不能像遗产一样的继承,问,法院应如何人处理?

1,王利明主持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128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作为物。

2,梁慧星认为,人的身体非物,不得为权利之客体。身体之一部,一旦与人身分离,应视为物。 他主持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94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

可以用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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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子继承的问题建议你去咨询相关法制部门寻求解决方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