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继承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59:12
一对美国夫妇参加澳大利亚受精计划,将精子和卵子冻在液体氮中,但这对夫妇不久厚死亡,遗有财产百万美元,就需要有医学机关及有关法律组织作出决定,是把精子卵子毁掉,还是将精子植入另一妇女的体内发育成人?如果发育成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忘给出解决办法!!!谢谢

一般在精子提存时 当事人应该有意向是否没有生育能力后人工生育 所以 我认为 如果有协议的话 就要人工生育 来继承 没有的话可能就要充公了 当然 美国人是很敢玩的 具体的不知道了

这是一对美国夫妇,适应的法律自然是美国的继承法,就我国继承法和民法的规定,修订后的继承法对于胎儿应当保留其继承权,民法中对于自然人的规定是以出生为标准,也就是说,未受精的精子卵子不能是自然人,也自然不具有继承权,如果如果它精后再借人怀孕,如果不被人收养且遗产分割未结束,那么就有继承权

在国内没有继承权,因为这与精子和卵子提供者没有继承关系,也没有抚养,赡养关系。。。

不过血缘关系,好像还是存在点,这个有争议,但是可以通过协议来解决,这个属于民意自制,国家还是支持的、

不过代孕国家好像比较反对的,这个又是一个争议,

其三跨国审判,需要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唉还是比较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