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原无故被人指认抢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2:27:53
我昨天晚上7点过几分送我女朋友去上班,之后回到家,打开电脑,后来想一下,准备出门去买衣服,打开大门,就看见两女一男呆在我家门前,盯着我,我就一直走,后来,那个男人边打电话边叫住我,叫来了几个男的,他说我抢她女友的项链,我问那个女的,要她看清楚,不要搞错人了,她一口确定,当时我穿了个安踏的短袖,一条牛仔裤,和一双休闲鞋,她说就是我这个样子,她说有朋友当时也在场,我要她叫她的那个朋友来认我,看是不是?当时看她们那么多人,我一个人在那里,根本没有我说的机会,我就报了警,过了几分钟,警察把我们带回派出所,对我没有问什么,只是跟那个女的进了房间一下,我老实的坐在那里,一个警察出来就把我拷住,并叫了几个人搜了我全身,没有什么,只是钱包跟手机,过了一下,他们要求回我家搜,我之后随他们开着警车回来我楼下,当时有很多人看见,他们三个和那个女的都在我浓找来找去,翻的乱七八糟的,又没有搜到什么,之后又把我带回派出所,一直把我拷在那里、然后叫那个女的去问了很久,并叫那个女的走,之后就叫我去做了笔录,并打印了,就是做一些事情发生的事,我也签了名按了手印,之后他带我去拿我身上的东西,我走的时候,他只说了一句话,叫我不要乱闹事,12点多才回到家里,我跟他说我现在才17岁,学校还没有毕业,现在出来实习,只是呆在这边跟我哥学下电脑,等18岁了再去找事做,开始他也检查了我的身份证。

回到家,我整夜没睡,越想心里越难受,难道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吗?对我自己公平吗?到最后给我一个明确的答案也没有,既然他们放我回来,意思就说没有证据呀,那个女的一句道谦的话也没有,那今天给他们这么闹,我就这么无原无故的被冤枉,那以后附近的人又怎么看我了,给我带来了多在影响?
我想请问一下,我不大懂法律,但我坚持我自己是清白,我可不可以告那个派出所,并告那个女的诬陷我,?

可以搜查你的身体,但搜查你的住处要搜查证,除非是拘留、逮捕你的同时可以不用搜查证。如果当时没有拘留、逮捕你,也不出示搜查证让你签字就搜查你的住处,那么你可以向检察院控告。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搜查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诬告陷害你没有证据,这个罪名要主观上的故意,错告不等诬告陷害,所以你很难证实那个女的主观有故意。但非法搜查你有很多证人,警察拿不出你签字的搜查证就很危险了。

兄弟 中国当下这样的委屈多去啦 甭过不去了 但若较真儿 可以要求政府赔偿 要求那女的道歉

他们说你几点在哪抢的?有证人证明你不在场就好办了
从警察出来把你拷住可能他们串过供了,但毕竟是本不存在的事实
可以看出他们办案也不太严谨
如果证明你是清白的 可以要求派出所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至于那群人
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只要证明清白了 他们完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到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所谓“紧急情况”,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身带凶器、自杀器具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等。就是说,只有在上述情况下,公安人员在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进行无证搜查。很清楚,如果不具有上述“紧急情况”的条件,就不能进行无证搜查;不然,就是违法行为。但为防止他毁弃、转移犯罪证据(主要是赃物),公安人员进行无证搜查,是法律所允许的。

哎,楼主,我为你的遭遇而悲哀

是我的话、不秒她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