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17:37
(经济法)A公司从2001年8月初开张,直至12月底从未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多次催促,该公司总以开张不久,亏损为由拒不进行纳税申报。税务人员经过审查后,发现该公司经营不错,因此怀疑其有偷税行为。经检查该公司所有的会计资料,从该公司经营账簿上经推算的结果为:该公司确属亏损。后来有人举报,该公司有两本账。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从真实的材料看出,该公司确属偷税。所偷的税款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偷税额达26.5万元,偷税数额较大。税务机关责令其补交税款及所偷税的滞纳金和罚款。该公司置之不理,经多次催交均无效。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由偷税转为抗税。
问:
1、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种违反税法性质的行为?是偷税还是抗税?
2、 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性质为偷税行为.\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偷税,除了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以外,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五倍以上的罚金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