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房屋)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52:54
我奶奶有3女,我妈是在家的.我家盖了新房(自己起的没外人出钱),老人还有一原来的房子(爷爷的,早已不在世),现在老人要把原来的房子卖了(独占).
我想问的是
1.老人死后,房子的继承人是在家的女儿还是和她3个女分?如果她在生前立遗嘱把房子给了另2个女儿或别人,是否有效?
2.如果我家没有得到财产的继承,是不是就没有主要承担或不承担老人的赡养(和后事?以及拒绝老人到我家新房住?)
3.我家的新房在不在财产之列,是否是我家独有?别人是否动得了我家新房?
谢谢解答!

1.法律上说都有继承权,如果你妈妈进的赡养义务比其他人多,可以在分配的时候多占比例。如果房子是在你爷爷名下,遗嘱没有特殊情况(神智不清,被强迫等等),是有效的。
2.不可以的,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也花不了什么的,一口饭,一件衣,想想毕竟是他们养大了我们啊。)
3.是的,别人不可以(如果是在你妈妈名下,如果在你爷爷名下,你们要拿出证据全是你们的资金的)

你好!你奶奶的财产属于其个人私产,其有权在生前单独做处分,如果其未做处分,则作为遗产处理,由享有继承权的人继承,具体到本案,即由其几个子女继承。对于老人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不能放弃也不能拒绝。此复!

广东胡律师:

1、老人百年后,她名下的那个房子,由你代替你父亲和她3个女平分;

2、法律上老人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她生前立遗嘱想把房子给了谁就给谁,只要遗嘱有效就行;

3、你有代替你父亲继承你奶奶遗产的权利,如果你父亲不在世了,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老人的赡养责任;

4、你家的新房要看房产证上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爸的属于你爸的个人财产,其他人没有权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