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意外受伤学校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05:24
我的一名学生(在校大学生),清明假期外出乘公交车,公交司机躲违章出租急刹车,导致学生额头封两针,轻度脑震荡.我已经联系过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在外务工不能到达学校所在城市.公交公司处理此事情态度极差.学生想问公交公司索赔5000元.学生一直要求我出面给公交公司谈判.双方态度都比较差,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日常工作.请问 1 此事件中 学校是否有责任 是否需要赔偿 2我是否有义务要帮学生索取赔偿 3 学生目前治疗和花费伙食费用不足1000元,他应该提出赔偿的金额大概是多少. 希望能尽快得到解答,最好有 明确的法律条例解释

1、由侵权行为发生在校外,学校是没有责任

的,因而不需要赔偿。

2、侵权行为不是你造成的,你无过错,对于学生

受伤索赔,从法律上说你是没有任何义务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

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

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死一款规定:受

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

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

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由公交部门按照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