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织法大过一切法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17:59
大家好

请大家帮帮我这个妇孺,告诉我应该怎么做??

为什么我作为合法村民享有不到应有的权利,更可恶的是连我和女儿的选民权都被无故剥夺,让我们连做“人”的机会都没有了。

我是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黔灵村冒沙组的合法村民饶惠琼,自2005年至今我被剥夺相应集体财产经济达21862元。理由是村主任黄清权和村代表等人以我离婚再婚为由拒绝分发,而在分配方案中并没有这一项。而与我相同情况的原小组长前任妻子周学云,还有另一人高明琴都得到分配!!从2005年至2009年四年中,我不断往返于村委会和黔灵镇政府之间,希望可以得到应有的分配权,还我应有的21862元。但各级政府官员互相推卸责任,不予理会我的反映,让我申诉无门!! 希望大家为我这个微弱的妇女主持公道,还我应有分配权!!!急切盼复!!谢谢
附:黔灵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案:
1,本来有子女又收养的子女不能发放
2,居民户口迁入的不能发放
3,搭户的人口不能发放
4,不属于女婿,又不属于儿子的不能发放
5,读书的国家已安排工作的不能发放

首先我要告诉你,你说的村民组织法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只是村政府的一项域内规定,这种规定与非法剥夺你的公民选举的民主权利是非法的,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选举)是宪法赋予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只有严重的危害人身权利犯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司法机关才有权剥夺其民主权利,村政府以道德或其他事由无故剥夺村民选举权,以及相关产生的经济利益,是违法的,你放心,有理就不怕它赖账,你可以去法院投诉,走司法程序这是我们公民最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