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犯罪还有期限过了就不能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32:41
一楼的朋友回答很详.但我想知道的是.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犯罪了..有些犯罪并不是说过了多少年后对被害人受伤害的人就一切平静了..为什么会说没有发现过了规定了这么多年就可以不追诉了呢.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
首先,需要向你解释的是,此处所谓的期限的基础是:该犯罪行为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也就是公安已经立案并侦破的,哪怕你跑了,不管过多少年还是要被抓回来服刑;如果公安没有侦破,事发过了期限才发现时你干的,这时候就属于你问的情况了。
而所谓的“期限”,请看《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这在法律上讲是追诉时效。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