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哥哥,请教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18:39
现在是根据我现在碰到的问题所说
我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A,我是X,是法人代表,我和B经销商购买设备,Y接待,Y也是法人代表,但由于金融危机,企业运转不利,还不出款。现在Y将我个人告上法庭,并提交欠条和送货单。但我购买设备是认定我是公司行为,理由有下
1.欠条上名字签名是我的名字X和他的名字Y,但欠条的内容是今欠B公司某设备资金xxx,于c年v月V日还。但双方都未加公章
2.对方向我开具发票,著名是却是我的公司和厂家,厂家在宁波,而经销商在萧山。我购买的资产凭发票做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有凭证

问题:1.该经销商以个人行为状告我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是公司行为,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
2.该公司的发票是否有偷税漏税嫌疑?

1、该经销商起诉你个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提出你的行为是代表公司行为,证据和理由就是你说的那些。原告起诉主体有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2、对方向你开具的发票是否有偷税漏税嫌疑跟你们的案子无关,不过即使单独来说,也没有违法的地方,是可以那样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