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年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00:57
我的父亲在我十五岁的时候因车祸意外身亡,留有一处房产,一直是由我的哥哥在打理房屋方面的事宜将近二十多年.我母亲也于今年病逝.请问我还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吗.二老都未立过遗嘱.

有,各一半产权!

该房屋时您父母的共同财产,一般属于您父亲的遗产,一般是您母亲的遗产。就您的情况来看,您所说的将近二十多年究竟是没到二十年还是已经超过了二十年?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是没到二十年,那么无论如何您都可以要求继承父亲留下的那部分遗产。如果超过二十年,那么您的权利是否存在实务界尚存争议,我认为只要您哥哥没有做出侵害您继承权和财产权的事情,比如擅自将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超过二十年,那么就您父亲遗产您仍然享有继承权。
至于您母亲的那部分遗产,她今年去世,您是享有继承权的。现在您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

楼上回答错误。
二十年是指从知情日起,楼主现在还不知道,所以这项不成立。
按照遗产法应该是这样的:
你父亲去世后,由于没有遗嘱,房产将平均分为3份,你母亲,哥哥和你。假设房子价值30万,你们就是每人10万(前提是你父亲的母亲和父亲已去世,如果在世还要加上他们分)。之后你母亲去世,也没有遗嘱,她的遗产就是10万,会分成两份,你和你哥每人5万(前提也是你母亲的母亲和父亲已去世,如果在世还要加上他们分)。
这样是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