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肯在我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上盖公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00:20
我是一名四川籍在东莞务工的青年。2007年以前在东莞一间公司上班,公司有为我购买社会保险,我于2007年6月离职返乡,当时因为身份证在一次失窃事件中丢失,所以没有去社保部门申请退保,现在我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回到原公司继续工作。但因为第二代身份证与第一代身份证号码不同,现在社保部门要求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要求必须同时加盖户籍章和派出所公章。但是我们当地派出所只给盖户籍章,称户籍证明只需户籍章就可生效,而行政公章则要在行政公文上才能盖,所以坚决不给我的证明上加盖公章。我想请问在这件事情中社保部门和派出所究竟哪个是正确的?现在出现了冲突,请问我应该怎样去协调解决呢?谢谢各位!
非常感谢“广东胡律师”的指点。我们已经向派出所说得非常清楚了,但是他们就是不给盖。像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出一个文书再去向派出所进行沟通呢?谢谢! 但是事实上我认为社保部门的要求也有些过了,既然国家法律程序上都能通过户籍证明只需要盖户籍章就可以,他们凭什么却要增加要求?我认为他们这样应该是不合理的。请问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是不是这样的呢?

广东胡律师:

你要更改社保部门的身份证号码是一定要有派出所加盖公章的证明的,这是考虑到你社保的安全,以妨以后被人冒领,社保部门是为了你的利益出发。

到派出所去说明一下情况,特事特办。

据我以前办理重号更改,也涉及到社保,而且同时还改了名,派出所盖个户籍章就行了,公章一般是不会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