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的问题,比较复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32:45
我母亲健在有一房产大约二十平方,前年拆迁取得拆迁款七万元。母亲生有三女,二子(母亲比较喜欢女儿),我是小儿子。因为这房产子女间产生很大的争执,后因即将订房,子女间达成口头协议,得到母亲的认可,七万元钱给二个儿子分,订房的权限给大女儿(我们当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是少于二十个平方的房子拆迁可以拿四十个平方的房子,如果还想拿大可以自己出钱买)。大女儿当时借口没有那么多钱,先把母亲的七万元拿去订房,并写了二份欠条给二个儿子,还期一年。隔了几天大女儿把房子定了。我们在当地的公证处询问过,大女儿以母亲的名义订房后,必须母亲所有的子女签字确认,她才可以把房子过户到她自己的名下,当时所有子女都同意订房后签字确认让大女儿过户。可订房后二女儿突然反悔,不肯签字,后此事一直耽搁,转眼一年期到,二个儿子到大女儿处要钱,大女儿不给。而此时母亲一直站在女儿们那边,突然反口,说所有的东西她一个子女都不给。我们二个儿子只想要回平分的三万五千元钱。所以我想问如果要不回这三万五千元,我们上诉,能够胜诉吗?或者说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一,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2,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具体问题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广东胡律师:

你母亲还在世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你母亲在世给大女儿的钱属于公民之间的赠予,你母亲给了大女儿那钱就是她的了,你们两个儿子没有权去要回你所谓的平分三万五。

再者即使你母亲不在世了没有留遗嘱,根据《继承法》那7万块也是有五个子女平分,每个人得一万一多一点,也不是说你们两个儿子就可以得一半的。

你的问题根本不存在继承,因为你的母亲还健在人世,即使她不在了,她留下的房子和那7万元也不能由二个儿子平分的,只能按照你们五个兄弟姐妹每人一份平分
这事你不能去法院起诉,如果起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