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满5年)还有贷款抵押能否上市交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24:33
我最近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满5年,但还有20万贷款未还清。请问此套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卖方提出我用首付款先替他还贷,然后再交易过户,全程可委托第三方监督。但我希望有卖方还清贷款后我们双方再交易。这两种方式是否合法?
卖方最后坚持没有钱偿还贷款,必须由我或者中介先垫付。我和中介都不同意此种方式。之前已签订购房协议,他算违约吗?

可以上市交易,但无法过户,只有银行贷款还清才可以过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1.可以上市交易,但必须还清贷款,才能过户。
2.两种方法均可行,主要看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肯定是合法的。
3.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合同上有没有注明,谁来还贷?如果注明卖方还贷,他不的确属于违约。
但这样的违约责任不好追究。
现在的情况来看,肯定要有一方做出让步,中介肯定不会帮卖方还贷的。在双方都不让步的情况下,你可以提议要中介方找一个担保公司垫资,并且向卖方收取一定垫资费,看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1、此房可以上市交易,但交易前必须与银行脱离关系;
2、双方提出的操作方法,是二手房交易中的惯用手法,但是确实存在相当的风险,尤其是买房垫资的方法;
3、卖方是否违约要看你们签订的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另外卖方出卖此房的前提条件是取得房产证并与银行脱离关系。

一次付款就没有风险了,就能够保证卖家不反悔了。答案显然是,不。

付给卖家银行还贷款就风险了嘛!!!不要忘记了,用买家的去帮卖家还贷款是可以有买家出款还钱的通路记录的。。。银行是可以查的到得。是可以得出,两个陌生的人,买家帮卖家还贷款时出于因为要买卖家的房子,所以才帮卖家还得贷款的,这种说法是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同的。

但是,一次付款的话,买家把打给卖家,从理论从实际出发,都没有哪一条绝对的道理证明买家要买卖家的房子而把钱打给买家的,(所以要看定立的买卖合约条款是怎么约定的),因为买家把钱打给卖家是可以存在很多种的理由。。

所以,从上面事实操作来看,有贷款肯定要好于没有贷款,虽然从表面看,买家是把钱打给了卖家,但是不要忘记,买家打出的款仅仅用于是卖家还银行的贷款,说白了,卖家在这个时候不是收不到钱的,因为买家的款是打给银行,而银行呢是自动扣款还贷款的。所以卖家没有风险。唯一要做的时,在买家打款前,和卖家贷款银行确认好,一旦买家把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