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国家的廉政理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36:49

为了巩固资产阶级政权,针对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的种种为政不廉的腐败现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提出过不少廉政方面的理论。主要有:分权学说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廉政建设理论基础。在西方国家,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他著的《政治学》中就把政权分为以下三种:(1)讨论权。即研讨有关宣战、媾和、缔约和立法等重大问题的权力;(2)行政权;(3)司法权。这可以说是三权分立学说的萌芽,但他还没有提出三权互相制衡的问题。十七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1632~1704)在他所著的《政府论)下篇中,集中地阐明了他关于国家权力性质和权力制约的政治思想。他认为权力来源于“自然权力”和“社会契约”。他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其中,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它是不可更换、转让和神圣不可侵犯的;立法权由公众选举、受公众委托的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机关掌握立法权,但它不一定是常设机关,立法权虽是国家最高权力,但它并不是不受限制的。洛克认为国家权力既然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就必须接受人民委托条件和内容的限制。而国家权力不得侵犯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力,执行权是执行有效的法律的权力,它需要有一个经常存在的执行机关掌握。而外交权则是同外国进行一切外交事务的权力。他认为,执行权、外交权都是有效法律的执行,都以共同的权力为后盾。因此,这两种权力应合在一起,由国王或内阁掌握行使,但这两种权力又必须与立法权分开,否则,同一机关同时拥有立法权和执行权,就会促使掌握者在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时,去攫取更大的权力,会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洛克还主张,权力不仅要分立,而且必须对它们加以限制。限制的最现实办法就是使之相互制约。根据权力互相制约的主张和方法,洛克认为,对于滥用职权和强力的真正办法,是“用强力对付强力”的革命手段。洛克的分权制衡思想,为现代意义的分权和三权分立提供了原型。应该说,现代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理论,是从洛克开始的。他的“用强力对付强力”的主张被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资产阶级在建立政权上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原则。

  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先驱者、杰出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1685~1755)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并对这一学说赋予了完备的结构和形态,成为近代政治思想史上正式提出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