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50:13
某冰箱厂出厂销售冰箱每台出厂计税价格2500元,当月该厂企业对外销售1000台,捐赠给老年福利院10台,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0台,(每台收购的旧冰箱折价100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增值税额340000元,购入一批配件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含税价117000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多少元?
怎么算啊?只要写出过程就行了~最好带分析!谢谢了

1、对外销售1000台:销项税=1000*2500*17%=425000
2、对外捐赠:销项税=10*2500*17%=4250
3、以旧换新:销项税=100*2500*17%=42500
4、购进原材料:进项税=340000
购入配件:因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25000+4250+42500)-340000=131750
第2种情况属于税法的规定: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对外捐赠)、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都应该作为视同销售来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第3种属于以旧换新,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不能扣减折价金额,应该用原价来计算销项税额。

1000台正常销售。
10台视同销售。
100台算正常销售。
合计1110台,含税销售额2500*1110=2775000
销项税2775000/1.17*17%=403205.13
进项税340000
缴税403205.13-340000=63205.13

1、本期销项税额=2500*(1000+10视同销售+100以物易物)*17%=471750;

2、本期进项税额=340000;

3、应交税金=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471750-340000=131750

4、答: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131750 元

销项税额=2500*(1000+10+100)*17%=471750;
进项税额=34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