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应和判决书一起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45:41
在一起案件中,我被骗钱被罪犯买了辆车并登记在他的名下,现在法院二审判决已经下达,判车归还我。判决书是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我的。现在我要办理车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法院说,这个通知书需要我本人到法院申请才发。问题是案发在北京,而车和我都在上海。本人已经为此案去过两次北京,如果为了这个通知书还要再去北京,所需要的成本实在太高了。请问,这个通知书是否需要本人当面提出申请才发?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发吗?谢谢!
谢谢各位的回复。还想请教一下史律师,这个执行局必须是同一个法院的吗?我可不可以在上海的法院申请执行?谢谢!

z按照规定必须申请才可以,因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处在不同的程序中,审判的合议庭是无权下达这个通知的,你需要凭借判决书到执行庭或者执行局去申请执行。

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处在不同的程序中,审判的合议庭是无权下达这个通知的,你需要凭借判决书到执行庭或者执行局去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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